法制網海口7月15日電 記者 邢東偉記者今天從海南省紀委獲悉,海口府城中學工會主席違規公款購買購物卡、報銷私人物品費用受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12月,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學工會主席曾維娜在購買學校元旦游園活動獎品時,擅自決定在獎品費用中沖抵報銷慰問12名老師的慰問品費用,共計2899.4元(含7張面值200元的購物卡)。同時,曾維娜還衝抵報銷了7名工會委員的私人購買物品費用共計2122.49元。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瓊山區紀委給予曾維娜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海口一中學工會主席違規公款購卡報銷私人費用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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