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
  這兩年,有一本名為《二號首長》的官場小說十分暢銷。在現實官場中,秘書、司機等一些領導身邊特殊工種和崗位,由於經常接觸領導,地位特殊,往往被稱為“二號首長”。他們級別不高,但有著“特殊權力”。
  據5月22日《河南商報》報道,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的10個月內,新安縣政協原副主席高某的司機王某通過購買假餐飲、住宿發票,虛開加油發票報銷的方式,騙取公款47萬餘元。近日,汝陽縣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僅僅10個月時間,司機王某就貪污47萬餘元,其貪污公款的速度、容易度、猖狂程度一點不亞於某些貪官。
  領導司機屢屢腐敗,已成為社會的一個顯性問題。在一些人眼裡領導司機是個人人爭搶的“香餑餑”。逢年過節給領導送禮,得給司機備一份;找領導彙報工作,得先給司機彙報……很多人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都不願意得罪“如來爺”的“坐騎”。
  領導司機的“特權”是領導幹部權力的衍生物。司機打著領導的旗號,在外坑蒙拐騙、耀武揚威。有的領導自身被矇蔽不知情;有的領導行為不端,司機也就近墨者黑……司機腐敗固然可憎,而監督好領導才是關鍵。
  本案中,領導高某最終還是東窗事發了。高某今年2月被“雙開”,並移交司法機關。
  有這樣的領導,就會有這樣的司機。一點也不奇怪。  (原標題:“二號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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