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北京3月27號消息(記者李贏)文化部文化產業司今天發佈《關於徵集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通知》,面向全國開展2014年度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徵集工作。其中,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和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重點項目作為重要組成部分,首次向社會公開徵集。經過評審進入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庫和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將納入國家文化產業項目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從項目對接推介、投資融資、人才培養、技術支撐、專家咨詢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並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據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是文化部、財政部共同推動建設的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帶,在促進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徵集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和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重點項目,建立重點項目庫,是文化部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部署的一個重要舉措,旨在引導全國各地合理開發利用優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建設一批有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加快實施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和文化部、財政部聯合發佈的《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總體規劃》,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
  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是指依托各地獨特的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和市場運作,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形成一定生產規模的項目。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重點項目是指在該區域核心區域和輻射區域範圍內,有利於傳承保護民族文化、促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發展、擴大就業,對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特色文化產業項目。重點徵集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游、節慶會展、創意設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等領域的項目。
  項目申報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廳(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組織工作,以企業為申報主體,採用網上申報與提交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企業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的文化企業,且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體現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及相關政策導向,具有鮮明的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顯著的引導促進作用;項目內容原創性顯著,文化內容充實,創意新穎,知識產權明晰,非文化類建設資金不超過項目總金額的30%;項目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有效拉動就業,較大幅度提升區域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項目應是2014年新建項目或續建項目。具體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相關要求可登陸國家文化產業項目服務平臺(網址:http: //www.ccipp.org)查看。  (原標題: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和藏羌彞文化產業走廊進入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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